加朝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加
朝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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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0月 | 4日 | 5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八月 | 十三日 | 卯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乙酉 | 丙午 | 辛卯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木金 | 火火 | 金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加】加字有扩大增加、加强增强、增添、密集稠密、交际联络和融洽亲密等美好寓意,可用于起名寓意个人生活、事业、感情等方面的吉祥美好。
【朝】朝这个字寓意着新的一天的开始,充满希望和勇气;萌发着充满生命力的愉悦与勇气,适合用于表达拥有一份美好前程和幸福未来的愿望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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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| 加 | 5 | 木 |
朝 | 朝 | 12 | 金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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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6】 | 【17】 | 【21】 | 【10】 | 【26】 |
【土】 | 【金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 【土】 |
【半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六爻之数)六爻之数,发展变化,天赋美德,吉祥安泰。 (半吉)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刚强) 权威刚强,突破万难,如能容忍,必获成功。 (半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虽可得长辈之提拔而成功于一时,但因基础不稳,易遭意外之灾,易患脑疾。 (凶)
读音:jiā |
繁体:加 |
笔画:5 |
部首:力 |
加字是什么意思:加指益处、好处、凌驾、施加、增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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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字详解:【唐韻】古牙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牙切,?音家。【說文】語相增加也。从力口。【徐曰】會意。【爾雅·釋詁】重也。【註】重?也。【玉篇】益也。【論語】又何加焉。又【廣韻】上也,陵也。【論語】吾亦欲無加諸人。【註】陵也。又【增韻】施也,著也。【禮·冠義】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。又【韻補】叶居何切,音哥。【東方朔·七諫】蓬艾親入御于牀第兮,馬蘭踸踔而日加。棄捐葯芷與杜衡兮,余奈世之不知芳何。又叶居之切,音姬。【三略】柔有所設,剛有所施。弱有所用,彊有所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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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祢衡的《鹦鹉赋》:虽纲维之备设,终一目之所加 |
读音:cháo |
繁体:朝 |
笔画:12 |
部首:月 |
朝字是什么意思:朝本义指早晨。也有向着、对着的意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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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字详解:〔古文〕晁【唐韻】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?陟遙切,音昭。【說文】旦也。从倝舟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朝,早也。【詩·鄘風】崇朝其雨。【傳】崇,終也。從旦至食時爲終朝。 又朝鮮,國名。 又姓。【姓氏急就篇】朝氏,蔡大夫朝吳聲子之後。唐日本人朝衡。漢鼂錯,亦作朝。 又【廣韻】直遙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馳遙切,?音潮。【爾雅·釋言】陪朝也。【註】臣見君曰朝。【書·舜典】羣后四朝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】春見曰朝。【註】朝,猶早也。欲其來之早。【禮·曲禮】天子當宁而立,諸公東面,諸侯西面,曰朝。【疏】凡天子三朝:其一在路門內,謂之燕朝。其二是路門外之朝,謂之治朝。其三是臯門之內,庫門之外,謂之外朝。又【王制】天子無事,與諸侯相見曰朝。 又同類往見亦曰朝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臨邛令謬爲恭敬,日往朝相如。 又郡守聽事亦曰朝。【後漢·劉寵傳】山谷鄙生,未嘗識郡朝。 又【集韻】追輸切,音株。朝那,縣名。 又【韻補】叶陳如切。【急就章】向夷吾竺諫朝。【易林】赤帝懸車,廢職不朝。叔帶之災,居於氾廬。 又叶蚩於切。【王逸·九思】望舊邦兮路逶隨,憂心悄兮心勤渠。魂煢煢兮不遑寐,目眇眇兮寤終朝。 又叶張流切。【韓愈·祭?員外文】罔有疑忌,惟其嬉遊。草木之春,鳥鳴之朝。 又叶株遇切。【前漢·敘傳】賈生矯矯,弱冠登朝。遭文叡聖,屢抗其疏。 又叶直照切。【陸雲·夏府君誄】旣?其績,英風彌邵。天子有命,曾是在朝。頻繁帷幄,祇承皇耀。 又叶直祐切。【韋孟·在鄒詩】微微小子,旣耇且陋。豈不牽位,穢我王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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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李白的《相逢行二首》:朝骑五花马,谒帝出银台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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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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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