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殷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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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9月 | 28日 | 1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八月 | 初七日 | 丑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乙酉 | 庚子 | 丁丑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木金 | 金水 | 火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殷】殷这个字寓意富足兴旺、历史底蕴深厚、神秘深邃、高贵尊贵、不凡独特、文艺融汇等美好含义,适合用于起名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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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 | 殷 | 10 | 土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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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】 | 【18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29】 |
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旱苗逢雨)万物更新,调顺发达,恢弘泽世,繁荣富贵。 (大吉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成功运不佳,常有烦恼和不安,尤其易起急变失落的悲运,易患脑溢血或其他疾病。 (凶)
读音:yīn |
繁体:殷 |
笔画:10 |
部首:殳 |
殷字详解:【唐韻】於身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於巾切,?音咽。【說文】作樂之盛稱殷。【易·豫卦】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。 又凡盛皆曰殷。【書·洛誥】肇稱殷禮,祀于新邑。又【呂?】三后成功,惟殷于民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殷,中也,正也。【書·堯典】日中星鳥,以殷仲春,宵中星虛,以殷仲秋。【傳】殷,正也,以正春秋之氣節。鄭?曰:殷,中也。春分,陽之中。秋分,隂之中。又【禹貢】九江孔殷。【正義曰】言甚得地勢之中也。 又衆也。【詩·鄭風】殷其盈矣。【周禮·天官】陳其殷,置其輔。又【春官·大宗伯】殷見曰同,殷覜曰視。【傳】【註】俱訓衆。 又大也。【禮·曾子問】服除而後殷祭。【疏】殷,大也。大祭謂之殷祭。【莊子·山木篇】翼殷不逝,目大不覩。【註】翼大逝難,目大視希,故不見人。 又當也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衡殷中州河、濟之閒。【正義曰】衡,北斗衡也。殷,當也。言斗衡當黃河、濟水之閒地。 又國號。【史記】契始封商,後盤庚遷都殷墟,改號曰殷。【書傳】殷,亳之別名,在河南。 又姓。【史記·殷本紀】其後分封,以國爲姓,有殷氏,北殷氏。又齊人言殷聲如衣。今姓有衣者,殷之胄。見《禮記註疏》。 又【爾雅·釋訓】殷殷,憂也。【詩·邶風】憂心殷殷。【釋文】殷,於巾切,又音隱。 又俗謂周致爲殷勤,別作慇。 又【集韻】倚謹切【正韻】於謹切,?音隱。雷發聲也。【詩·召南】殷其雷,在南山之陽。或从石作磤。 又殷殷,盛貌。【史記·蘇秦傳】輷輷殷殷,若有三軍之衆。【揚雄·羽獵賦】殷殷軫軫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於靳切。音㒚。【莊子·外物篇】其不殷非天之罪。【註】殷,當也,中也。○按當與中皆去聲讀。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烏閑切【集韻】於閑切【韻會】幺閑切,?音黫。赤黑色也。【左傳·成二年】左輪朱殷。【杜註】血色久則殷。殷,音近煙。今人以赤黑爲殷色。【杜甫詩】曾閃朱旗北斗殷。【白居易詩】白珠垂露凝,赤珠滴血殷。俱讀黫yān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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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的《念奴娇·避地溢江书于新亭》:镇日思归归未得,孤负殷勤杜宇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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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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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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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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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