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濮
阳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0月 | 2日 | 17点 |
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八月 | 十一日 | 酉时 |
生辰八字 | 乙巳 | 乙酉 | 甲辰 | 癸酉 |
五行属相 | 木火 | 木金 | 木土 | 水金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濮】濮这个字寓意丰富,象征着生命之源、追求环保、勇气前行、宁静安好、真诚守信和丰收喜悦。在起名时可体现出这些美好寓意。
【阳】阳字有着充满生机、正能量、光明正大、坚强勇敢、繁荣昌盛和光芒万丈的美好寓意。取名时可以象征着希望、生命、正义、勇气、繁荣和辉煌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濮 | 濮 | 17 | 水 |
阳 | 陽 | 6 | 土 |
咏 | 詠 | 8 | 土 |
讼 | 訟 | 6 | 金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35】 | 【25】 | 【19】 | 【29】 | 【54】 |
【土】 | 【土】 | 【水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
(高楼望月)温和平静,智达通畅,文昌技艺,奏功洋洋。 (大吉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荣俊) 资性英敏,才能奇特,涵养性情,可成大业。 (大吉)
(智谋) 智谋优秀,财力归集,名闻海内,成就大业。 (半吉)
虽可成功于一时,但因基础不稳,易招致失败,甚至有急变而失败之虑。 (凶)
读音:pú |
繁体:濮 |
笔画:17 |
部首:氵 |
濮字是什么意思:濮:濮[濮阳]地名。在河南省。 |
|
濮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博木切,音卜。水名。【說文】水出東郡濮陽,南入鉅野。【水經】瓠子河,出東郡濮陽縣北河,東至濟隂句縣爲新溝,又東北過廩丘縣爲濮水。 又州名。【廣輿記】屬東昌府,春秋衞成公都此,漢鄄城,隋濮州。 又竹名。【前漢·哀牢夷傳】其竹節相去一尺,名濮竹。 又【孫?·雞林類事】高麗方言謂鼓曰濮。 |
|
濮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岑参所著《醉后戏与赵歌儿》秦州歌儿歌调苦,偏能立唱濮阳女。 |
读音:yánɡ |
繁体:陽 |
笔画:6 |
部首:阝 |
阳字是什么意思:阳:阳是指太阳。引申为温暖、明亮、带正电的。中国古代哲学认为阳是宇宙中通贯所有物质的两大对立面之一,与“阴”相对。 |
|
阳字详解:與陽同。見【字彙補】?字註。 |
|
阳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李白的《君马黄》:共作游冶盘,双行洛阳陌 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|
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|
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|
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|
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